天堂不撤守:陳長文》莫因一黨獨大讓民主法治成了脫繮野馬

圖爲立法院22日審查國民法官法」草案,在通過二讀後國民黨立委高舉標語並大喊「民進黨反對陪審,全民唾棄」,民進黨立委帶着笑容舉着「贊成」牌子。(資料照,姚志平攝)

近日接連兩週立法院臨時會熱鬧非凡,前有監察委員人事審議,後有《國民法官法》漏夜表決,雖然討論的內容不同,痛心的是這會期立法院一貫的態度可謂「使命必達」!然而,此現象讓筆者細思極恐,難道在一黨獨大後的民主進步黨許多該有的程序正義已淪爲不必要的堅持?哪怕只是過場、走個形式都嫌多餘,程序正義不復存在,民主已成爲名存實亡的口號,我們離獨裁還有多遠?

首先,就監察院人事提名而言,依照憲法增修條文第7條規定:「監察院設監察委員29人…,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30條規定:「全院委員會就被提名人之資格及是否適任之相關事項進行審查與詢問,由立法院諮請總統通知被提名人列席說明與答詢。」再依大法官釋字第632號解釋意旨,監察委員任期屆滿前總統應「適時」提名,立法院亦應「適時」行使同意權,就監委「適任性」實質把關。監察院作爲最具中華民國特色的憲政機關,過去在雷震先生筆下被視爲:高風亮節,最爲重視道德操守的監察院!其委員任命同意權可以馬虎嗎?

當然馬虎不得,但當提名的人選各界尚有疑問,立法院的113名立委應當「獨立」且「公正」扮演好把關之責,無論是執政黨在野黨,都該就監委的「適格性」進行可受公評的答詢與審查。然而本屆監委最後竟全數「未經答詢即表決通過」,等同自行放棄立法院同意權之審查功能,無論是「同意票」與「不同意票」早已不具意義。相比2014年針對第五屆監察委員任命同意案,國民黨雖佔多數席次柯建銘與民進黨在「國會自主」下尚有機會刷掉11名被提名人,而今看來格外諷刺。當年柯總召所謂「國會史上最正義的一天」再度回到黨召「監票」的戲碼,立法院成爲使命必達的「背書院」。

另外,同樣馬虎不得的是關於刑事案件審判的大變革,攸關被告論罪科刑與全民是否有義務及如何透過人民參與增進判決折服性的重要爭議司法研議國民參與刑事審判制度迄今已逾30年,1987年時任司法院長黃少谷爲了消弭司法判決與民衆認知間的落差,派員赴歐洲考察。不管是人民參與會否違反法官獨立之違憲疑慮?國民法官有無認事用法之能力?我國國情是否適合?人民進入審判的角色定位爲何?均使此爭議從當年民進黨所主張的「陪審制」、司法院考察後有意採行的「參審制」、1999年後的「專家參審」、馬政府時代的「觀審制」到本次投票前在野黨提案的「參審、陪審兩制並行」都是可能的選項,仍待各界努力達成共識。

筆者無意討論制度間孰優孰劣,但顯然目前無論人民團體、在野黨與執政黨之間對於採取哪個版本仍有不同聲音,就像許宗力院長所說,這是一部通過之後會讓「司法地形地貌發生通盤變動,彷彿能聽到隆隆聲響」的法律,已經討論了30餘年,在爲山九仞之際,難道不能多些耐心與同理心去聽取民團意見、充分討論,在9月的立法院常會中走完立法應該有的嚴謹流程嗎?

我國在《國民法官法》通過之前有完整司法系統與審判流程,並不存在法令適用的空窗期而非得要一個急就章的《國民法官法》不可。故無論從監察委員將屆期卻遲未「適時」提名,使人事審議不得不在常會外召開臨時會同意,到《國民法官法》藉臨時會的限期通過壓力與依慣例毋須進委員會審查之便,用徹夜表決草率終結30餘年的國民法官問題,均可見一黨專政下「只要我喜歡有什麼不可以」的恣意態度。

民主、法治是立國之本,二者相輔相成缺一不可。雖然少數服從多數是民主制度下的決策方法,但多數尊重少數是避免民主失衡最重要的手煞車。少數黨的憲政地位因爲有程序正義而得以發揮,倘若多數黨選擇遺忘身爲代議士的責任,則「國會」這個重視說理的機關,終將成爲總統與執政黨使命必達的橡皮圖章,是執政的蔡總統莫大恥辱矣!同樣重要的是,中華民國在臺灣70年一步一腳印,創建民主與法治「良制」的成果來之不易,身爲華人世界實踐民主法治之典範,切莫因民主進步黨獨大而加速崩潰,使民主法治成了脫繮野馬!

(作者爲法學教授、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