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7區入戶政策擬放鬆:28歲以下大專學歷可落戶
(原標題:廣州7區入戶政策擬放鬆:28歲以下大專學歷可落戶)
12月16日,廣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發佈關於公開徵求《廣州市差別化市外遷入管理辦法》的意見通告。
公告提到廣州差別化入戶政策的實施範圍爲:白雲區、黃埔區、花都區、番禺區、南沙區、從化區和增城區,需要滿足的具體要求如下:
在廣州市差別化入戶實施範圍內就業或創業,且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人員,可將戶籍遷入廣州,在差別化入戶實施範圍內的行政區辦理登記入戶:
1、擁有國內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單證),或擁有國內普通高校全日制大專學歷,或全日制技師學院預備技師班、高級工班畢業人員;
2、年齡在28週歲及以下;
3、申報時須在差別化入戶實施範圍區域內連續繳納社會保險滿12個月。
原文如下:
廣州市差別化入戶市外遷入管理辦法
(公開徵求意見稿)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2020年新型城鎮化建設和城鄉融合發展重點任務》精神,爲進一步深化我市人才入戶制度改革,促進人力資源集聚和優化配置,優化我市人口結構,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差別化入戶,是指在我市差別化入戶實施範圍內就業或創業,符合相應條件的非本市戶籍人員入戶廣州。
第三條 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負責統籌、指導差別化入戶市外遷入管理工作,負責市直機關事業單位、市屬國有企業(市國資委直接或委託監管企業)等用人單位差別化入戶的審覈辦理。
各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負責住所地址在本行政區域內的用人單位差別化入戶的審覈辦理。
省直及中央駐穗用人單位差別化入戶由省相關部門負責實施並審覈辦理。
市(區)公安機關具體負責辦理差別化人員的入戶手續,負責審覈辦理差別化人員戶口市內遷移。
第二章 市外遷入條件
第四條 我市差別化入戶政策的實施範圍爲:白雲區、黃埔區、花都區、番禺區、南沙區、從化區和增城區7個行政區。
第五條 在我市差別化入戶實施範圍內就業或創業,且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人員,可將戶籍遷入我市,在差別化入戶實施範圍內的行政區辦理登記入戶。
(一)擁有國內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單證),或擁有國內普通高校全日制大專學歷,或全日制技師學院預備技師班、高級工班畢業人員;
(二)年齡在28週歲及以下;
(三)申報時須在差別化入戶實施範圍區域內連續繳納社會保險滿12個月。
第三章 申報和審覈
第六條 我市差別化入戶申報材料爲:戶口簿,身份證,落戶地址材料,相關學歷、學位證書及其證書鑑定或網上查詢結果或認證報告,社會保險參保記錄;如無法通過政府部門內部覈查和部門覈查、網絡覈查的,由申請人提供相關材料。
第七條 我市差別化入戶原則上實行全流程網辦。申請人通過移動端或電腦端登錄申辦系統填報個人信息和上傳相關材料後提交用人單位確認,用人單位在申辦系統確認提交後由對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審覈。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申請人應進行現場覈驗:
(一)在國家、省、市社會信用體系相關目錄內的失信人員;
(二)審覈部門對網上上傳材料存疑,認爲應覈驗原件的人員;
(三)審覈部門在審覈中發現問題的人員。
第八條 市直機關事業單位、市屬國有企業申請人的申報材料應提交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審覈;其他用人單位申請人的申報材料應提交各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審覈。
第九條 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通過申辦系統對差別化入戶申請材料進行審覈,審覈通過的及時公示並公佈;需補充相關材料的,在申辦系統退案並告知申請人需補充材料;不符合條件審覈不通過的,在申辦系統告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第十條 用人單位網上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提交後,差別化入戶的受理時間按以下方法確定:
(一)經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覈驗,符合受理條件的予以受理,該覈驗通過時間確定爲受理時間;不符合受理條件、或應進行現場覈驗的作退案處理。
(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10個工作日內未作覈驗的,自動確定第11個工作日爲受理時間。
(三)申請人進行現場覈驗的,現場覈驗通過時間確定爲受理時間;經現場覈驗不符合受理條件的作退案處理。
第十一條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在受理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覈,有特殊情況的,在3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覈。
第十二條 我市差別化入戶需進行公示、公佈。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應及時將審覈通過的差別化入戶人員情況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或政府網站上進行公示、公佈。公示時間爲5個工作日,公示期間受理異議投訴。公示無異議可予以公佈,涉及國家秘密的可以不予公示公佈。
第十三條 公示內容包括擬差別化入戶人員的姓名、單位、公示起止時間等內容。對公示情況有異議的組織和個人,原則上應當在公示期內向市或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提出書面意見,如屬單位的須加蓋單位公章,如屬個人的簽署個人姓名。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應當自接到異議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組織並完成調查覈實。經覈實異議成立的,申報不予通過,同時告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第十四條 經公示無異議或經覈實異議不成立的,准予辦理入戶手續並核發入戶信息卡。
第十五條 申請人提交審覈後確需修改申報信息或申請人已通過審覈需再次開通申報權限的,可由申請人本人提供情況說明,經所在單位加具意見並加蓋公章後,按受理權限報市或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審覈。
第十六條 申請人可通過移動端或電腦端在申辦系統中查看審覈進度和審覈結果。申請人在收到審覈通過的短信通知或在申辦系統中查詢到審覈通過的結果後,應在規定期間內到差別化入戶實施範圍的區公安機關辦理戶口遷入手續。逾期未到公安機關辦理戶口遷入手續的,須重新申請辦理。
第十七條 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負責對各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差別化入戶工作開展業務指導和監督檢查。
第十八條 申請人應書面承諾提供的申請材料真實有效。經查實有虛假承諾或經有關部門查實存在隱瞞、欺騙或提供虛假材料等情形的,按《廣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廣州市戶籍遷入管理規定的通知》(穗府規〔2020〕6號)第十二條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存在以上情形時,申辦人信息同時錄入本市引進人才徵信管理系統。
第十九條 在申報過程中,任何單位如存在隱瞞、欺騙或提供虛假材料行爲的,該單位的行爲信息將錄入引進人才徵信管理系統;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條 通過本辦法將戶籍遷入本市差別化入戶實施範圍的7個行政區的人員,其戶籍市內遷移及相關戶籍待遇由市公安機關制定的《廣州市差別化入戶市內遷移管理辦法》及相關部門制定的文件另行明確。
第二十一條 符合本辦法的人員,准予其配偶、未成年子女隨本人同時將戶籍遷入我市差別化入戶實施範圍的區域。人員未在差別化入戶實施範圍區域內具有住宅房屋地址登記入戶的,在其工作單位集體戶或差別化入戶實施範圍區域人力資源市場集體戶入戶;無法通過上述辦理入戶的,在其工作單位註冊所屬的公共集體戶入戶。
第二十二條 符合《廣州市引進人才入戶管理辦法》《廣州市積分制入戶管理辦法》《廣州市政策性入戶管理辦法》所列條件的人員,應按上述三份文件申報入戶。
第二十三條 本辦法中的住所地是指用人單位證照上所列的地址,包括:註冊地址、經營場所、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等相關地址。
第二十四條 本辦法所述的社會保險繳費記錄如存在補繳情形的,在辦理差別化入戶業務中不視爲連續繳納社會保險費。
第二十五條 本辦法中申請人的社會保險費繳納單位應與實際用工單位一致。按法律法規屬於勞務派遣的除外。
第二十六條 本辦法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另行制定申辦指南,並可根據國家、省、市“放管服”改革的要求進行適時調整優化。
第二十七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有效期爲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