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年前姦殺女童免死 夜市面包伯假釋趕流行「撿妹屍」

▲現年53歲的男子賴俊儐19年前因姦殺女童坐牢,前幾年假釋出獄後跑到臺中經營「夜市銅板麪包」,近日又因企圖撿屍性國中少女被抓。(圖/賴俊儐19年前落網時的檔案照片)

社會中心/臺中報導

江山易改,本性難移?現年53歲的男子賴俊儐,19年前「先殺後奸」親戚的6歲女兒,遭法院判處無期徒刑,直到前幾年才假釋出獄恢復自由,於臺中某夜市擺攤賣麪包維生,沒想到10多年的監獄生活賴男竟沒學到半點教訓,今年初他又趁機灌醉國中女學徒意圖性侵,被害少女脫困後一邊發抖,一邊飆罵「色老頭」、「死變態」,至今仍心有餘悸......。

一切要從19年前,一宗令人髮指的強姦殺人案說起。84年1月17日晚,時年36歲、已婚育有2子的賴俊儐受邀參加「誠洲玩具公司」尾牙,他看到公司負責人、異姓堂哥村上的6歲女兒「珊珊」(化名),那想上臺表演又害羞的可愛模樣色心大動,遂以「玩遊戲」爲藉口,將她騙到一旁草叢打算性侵。

但年幼的珊珊不斷反抗,賴俊儐一氣之下,竟伸手用力掐她脖子,把珊珊弄到昏死過去,賴男一直等到逞欲完後,才驚覺姪女早已氣絕多時。爲了掩飾自己的犯行,賴男還加入搜索隊尋找「失蹤」的珊珊,假好心安慰黃村上夫妻:「珊珊不會有事的,放心!」逢人就說:「我這個姪女好乖的啊!」

好在法網恢恢,疏而不漏,隔天凌晨大家發現珊珊遺體,恰好在旁撿到賴俊儐姦屍時弄丟的一隻黑色皮拖鞋,加上有人指證看到他帶珊珊離開尾牙會場,人證、物證具在,賴俊儐百口莫辯只好認罪。當年負責審案的臺南分院法官認爲,賴俊儐犯後態度良好、頗有悔意,罪不致死,判處無期徒刑定讞。

10多年過去了,當年身強力壯的賴俊儐已成了白髮鬢鬢老翁,前幾年他獲得假釋出獄機會,遂在臺中某夜市擺攤賣起平價麪包,過着隱姓埋名的生活,重新開始自己的人生,直到今年一月,他認識了來逛夜市的14歲國中女學生「小圓」(化名),壓抑多年的色心又被眼前那青澀的少女勾起。

賴俊儐在聊天中主動提議小圓寒假來麪包攤打工,急缺錢用的小圓當場欣然接受。今年2月過年期間,賴男邀請小圓去小吃店唱歌,小圓心想「伯伯一直對我不錯」,又怕得罪老闆丟工作,只好乖乖跟去,未料席間賴男一直猛灌她酒,「女生多喝酒對身體好!」等到她意識不清時,就開始上下其手,起初還假裝不小心碰到,後來竟直接把手伸進內衣愛撫

所幸當晚小圓的姊姊擔心她太晚回家,狂打電話騎車殺到小吃店門口接人,「爸爸一直在罵,妳快跟我回去!」賴男纔沒有機會更進一步,半醉半醒的小圓在路上一邊啜泣、一邊咒罵麪包阿伯,小圓姊覺得不對勁,追問下才知妹妹遭人猥褻,後經學校通報社會局報警逮人。

法院審理期間,賴俊儐雖矢口否認摸乳猥褻,但法官認爲小圓跟他無冤無仇,沒有什麼理由要誣衊賴男,小圓和姊姊的供詞和許多情境證據又十分一致,當庭痛斥賴男十多年前犯下大錯未思悔悟,再於保護管束期間復犯妨害性自主,對社會的危害實在不小,最後依強制猥褻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