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首例“妨害安全駕駛罪”判了
報假警、打傷乘務員、高空拋物險些砸中居民、破壞公物、辱罵公交司機……男子李某因尋釁滋事、辱罵他人多次被公安機關進行處罰。儘管如此,他仍不悔改,甚至去拉拽、毆打、用酒桶砸向正在駕車行駛途中的公交車司機,被提起公訴。除了這一罪名,檢方還指控李某涉嫌尋釁滋事罪和高空拋物罪。
3月30日,北京房山法院開庭審理此案,據瞭解,該案系北京首例“妨害安全駕駛罪”案。
還沒開庭就連稱“渾身是病”
據瞭解,李某今年57歲,初中文化,無業,有酗酒習慣。他被指控的六起罪行皆發生在飲酒後,稱自己酒後不受控制所爲。而此前他就因酒後鬧事被判過有期徒刑並有七次被行政處罰的前科。
上午9時40分,李某被帶上法庭。法庭上他低聲細語,說話有氣無力。“我渾身是病,我腦梗,有高血壓、高血脂、動脈硬化,以前還受過刺激……”還沒開庭,李某就開始列舉自己的病症。
據瞭解,李某此前被拘留和判處刑罰時,曾因身患疾病,多次被取保候審。在此次庭審中,面對法官和公訴人的問話,李某一直低着頭,衝着話筒不斷喘着粗氣,時而還會“哎喲”兩聲。不過看到沒人理睬,他才停了下來。
打乘務員毀公物涉嫌尋釁滋事
檢方指控其以下四起行爲涉嫌尋釁滋事罪。
2019年12月21日,李某酒後撥打110報警電話,無故對接警員進行辱罵。
2020年1月7日15時許,李某在北京市房山區某公交車內,與公交車內保安發生口角並對其進行推搡,乘務員上前進行勸阻時,李某用拳頭毆打乘務員左側肋骨部位,後又對其進行辱罵並毆打其右肩膀部位,致乘務員受傷。
2020年1月28日12時、17時,1月31日5時許,李某酒後先後三次持酒瓶將北京市房山區某小區東區西門、西區東門、西區南門崗亭玻璃砸毀。經鑑定,被砸玻璃共計價值人民幣313元。
2020年7月16日18時許,李某在北京市房山區某公交車站乘坐F68路公交車時,因被公交車司機勸告戴口罩,李某走到司機駕駛室附近,對其進行辱罵,並用手拍打駕駛室玻璃門及後視鏡,後司機將車停靠在公交車站並報警。
公訴人認爲,李某主觀上存在“泄憤”情緒,其多次辱罵、隨意毆打他人、任意損毀公私財物,應當以尋釁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從6樓扔酒瓶涉嫌高空拋物罪
據檢方指控,2020年3月12日17時許,李某酒後從北京市房山區某小區3號樓6樓北側樓道的窗戶,將被子、啤酒瓶和瓷碗等生活垃圾扔至樓下公共道路上,居民常先生路過時險些被砸到,後報警。
檢方指出,“李某在公安機關的供述有兩個說法,一說當時自己因爲和同居女友吵架,一怒之下將其物品拋到樓下,二說自己犯懶,懶得下樓扔垃圾。”
“我記得我沒扔酒瓶,一個酒瓶可以賣幾角,我不可能扔。”李某當庭表示。
檢方認爲,李某從建築物中拋擲物品,情節嚴重,應當以高空拋物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酒桶砸司機涉嫌妨害安全駕駛罪
儘管李某多次因辱罵、毆打他人,尋釁滋事,被處以行政拘留,甚至被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的處罰,但其仍屢教不改,肆意妄爲。
檢方指控,2020年10月15日,李某在乘坐房山區拱辰街道895路公交車時,車內載有其他10餘名乘客。而李某因被提醒“刷卡”,先是對公交車上的保安員、公交車司機進行辱罵,後在車輛行駛途中,走到駕駛室位置,用裝有酒的塑料桶砸向司機,並用左手拉拽司機右肩。
保安見狀立即將其抱住,但李某繼續辱罵司機,迫使司機將車停下,對李某進行勸說。面對勸阻,李某變本加厲,一邊辱罵一邊腳踢踹司機腿部。
2020年11月8日,李某被北京市公安局房山分局拱辰派出所民警口頭傳喚到案,後如實供述了上述事實。
檢方認爲,李某對行駛中的公共交通工具的駕駛人員使用暴力,干擾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駛,危及公共安全,應當以妨害安全駕駛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同時,李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刑罰執行完畢以後,在五年以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繫累犯,應當從重處罰。
庭審直擊
“我喝了酒就斷片兒”
面對檢方指控,李某雖稱認罪認罰,但對於爲什麼犯罪,他卻總稱自己“不記得了”。反覆強調自己無業,離婚後無兒無女,沒有依靠,只能借酒消愁等問題,均未正面迴應問題。
“我喝了酒就斷片兒。”李某表示,雖然對自己爲什麼實施犯罪行爲失去了記憶,但他卻記得自己毆打公交司機和乘務員,是因爲司乘人員讓自己刷卡時態度不好;打砸小區門崗亭,是因爲小區物業不讓自己違規給電瓶車充電;高空拋物,是因爲他與女友產生矛盾後,想將女友物品扔掉。他還特別強調,自己向樓下拋物時反覆觀察過沒人,才往下扔的經過……
他將所有矛頭指向是因爲他人不關照自己,不順自己心意,才導致自己酒後失控的。
法庭上,檢方當庭播放了民警調查高空拋物時的執法記錄儀錄像和李某在公交車上毆打司機的現場監控視頻,證實李某高空拋物,酒後無端生事、毆打公交司機的情況。
屏幕裡的李某,面對民警,自己放着音樂,蹺着二郎腿癱坐在椅子上,坦言自己朝樓下扔東西的事實;公交車上,李某一直口齒不清地衝着司機叨嘮着什麼,口水噴得到處都是,又在毫無徵兆下對其重拳相向;報警電話中,他肆意辱罵民警,稱要殺人、要自殺……和開庭時的李某判若兩人。
而法庭上的李某始終低着頭,不肯擡頭看屏幕。
法官:“被告人看一下,你看一下。”
李某:“不看。”
對於是否可以對被害人進行賠償的問題,李某稱,“我唯一的生活來源就是靠每月的低保,他們要的話就給他們吧。”
對此,辯護人認爲,根據李某到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犯罪行爲,及時坦白,請求法院對其進行從輕、從寬處罰,其次,李某患有多種疾病,希望法官在這些方面對其進行從寬處罰。同時,辯護人還提醒李某“少喝酒,這樣對你和對社會大衆都有好處”。
而檢方認爲,李某是否身有疾病,是刑罰執行方面考慮的問題,而不是從輕處罰的理由。
法院經審理認爲,李某兩年內多次毆打、辱罵他人,任意損毀他人財物的行爲,構成尋釁滋事罪;李某從建築物中拋擲物品,險些砸中樓下居民,情節嚴重,構成高空拋物罪;李某對行駛中的公共交通工具駕駛員使用暴力,干擾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駛,危及公共安全,構成妨害安全駕駛罪,應數罪併罰。
最終,法院判處李某犯尋釁滋事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犯高空拋物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並處罰金2000元;犯妨害安全駕駛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並處罰金2000元。最終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並處罰金4000元。
李某當庭表示不上訴。庭後李某稱,其實他知道自己做的事情是違法的,而且以前多次受到處罰,但都是因爲一些無關緊要的小事,遷怒於公交司機、乘務員等人,“我就是喝多了,不能自控了,換來今天這麼個地步,後悔也來不及了。”但李某在庭審過後仍表示,“我神經受過刺激,經常失眠,所以不會戒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