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鐵新增3站惹議 交通部:依合約執行
高鐵原定增設苗栗、彰化、雲林三站,但是吳揆上週在行政院會表示,極少數股東基於不同立場,有暗中反對的現象,此話引起股東不滿,認爲政府是爲選票強迫埋單;對此,交通部迴應,高鐵苗栗、彰化及雲林三站之建都是政府既定政策。
依87年7月交通部與臺灣高鐵公司所簽訂之「高鐵興建營運合約」相關規定,苗彰雲三站之規劃設計、施工與營運系屬該公司之工作範圍,自始即爲該公司之合約責任及義務。
該公司於高鐵通車營運前已先完成該三站列車停靠區之土木結構及鋪軌作業,爲迴應苗栗、彰化、雲林地區民衆希望能早日同享高鐵快速、便捷、準點運輸服務的殷切期盼,嗣經交通部持續協調,臺灣高鐵公司於99年7月依約提出「高鐵後續工程(含新增三站工程)執行概要書」,其中苗彰雲三站之動工時程爲101年7月1日,完工通車時程爲104年7月1日。
有關該公司股東或董事個人對該新增三站興建的意見,應循公司內部程序及相關法令規定反映處理,此屬該公司內部治理事項,應予以尊重。若有影響三站之進行,交通部與本局將加強進行溝通協調,務期三站能如期完工通車。
交通部已協助臺灣高鐵公司進行債務重組,降低利息負擔及延後還本期限,解決營運初期資金缺口問題;並自98年起,政府同意將折舊方法改爲運量百分比法,以減輕該公司營運初期提列折舊的負擔。
然因高達4、5千億元之高鐵資產價值,須於營運特許期內完全提列完畢,所以,折舊問題仍爲該公司尚待解決之課題。交通部已請臺灣高鐵公司預爲因應,而該公司亦已着手研議相關對策中。交通部未來將依相關法令及合約規定儘可能協助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