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架互聯網存款!科技與銀行合作的邊界在哪裡?

(原標題:10家頭部平臺下架互聯網存款反思:科技銀行合作邊界在哪裡?)

21財經APP 李願 北京報道

曾經紅火一時的第三方互聯網平臺存款,在央行金融穩定局局長孫天琦近一個月內兩次發文關注後,近日多家頭部平臺連夜緊急下線業務

據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梳理及採訪覈實,截至發稿,至少包括支付寶、理財通、京東金融、陸金所、360你財富等10家平臺已下線存款產品,並表示將密切關注、認真落實相關監管政策和指導意見。

由於監管部門對互聯網平臺存款相關業務暫時還未有正式文件下發,在多家互聯網平臺紛紛暫停增量業務的同時,對於其與銀行機構合作的邊界在哪裡等問題,仍值得進一步深入探討,而這也將有利於日後互聯網平臺進行創新行爲之前進行一個全面的評估,提前避免可能隱藏的風險

衍生出哪些風險?

對於存款人而言,面對諸多互聯網平臺提供的存款產品儘管有了更多選擇,以及獲得了更高收益的機會,但也不得不注意到這背後衍生出了一定的風險。

在一位地方銀保監局人士看來,該模式產生弊病至少在四個方面:一是通過第三方平臺進入銀行,加大了客戶信息被泄露的可能;二是銀行需要支付給平臺“導流費”,增加了存款成本;三是銀行存款結構發生變化,由於網絡平臺客戶對利率較爲敏感,一旦利率下調極易導致存款大量搬家,進而引發中小銀行的風險;四是地方性銀行通過平臺向全國吸儲,偏離了立足於當地服務於當地的市場定位。

孫天琦也在相關文章中提到,在今年幾起擠兌事件中,線上擠兌佔比80%,“隨着平臺存款快速增長,傳統的流動性風險應急處置方式已不足以及時有效應對互聯網平臺存款的擠兌,依賴現有手段難以實現對流動性風險的提前預警。”

以某家在多個互聯網平臺推廣過存款產品的城商行銀行爲例,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查閱其財報並計算髮現,截至2018年、2019年末、2020年9月末該行存款餘額分別爲395.83億元、685.17億元、974.06億元,存款佔總負債比例分別爲57.70%、75.12%、92.69%,均實現大幅增長。

“個別城商行、農商行,甚至是村鎮銀行通過互聯網平臺吸儲,突破地域限制實現了全國展業,但一旦發生風險,就是將之前的區域性風險放大了全國範圍,產生的負面影響更大。”一位銀行業研究人士表示。

孫天琦也指出,中小銀行尤其是高風險銀行,通過互聯網平臺吸收存款的規模已超過其風險管理能力,跨地域屬性增加了風險的外溢性,加大了處置難度。

“如果管理不善,還有可能會給某些不法平臺創造藉助銀行名義進行非法攬存的機會,甚至導致非法集資案件發生;以及互聯網平臺多爲異地遠程交易,對存款人的實名認證往往流於形式,很容易給洗錢犯罪造成空子可鑽。”上述地方銀保監局人士還表示。

邊界在哪裡?

“個人認爲以螞蟻集團帶頭的互聯網平臺‘一刀切’的下架全部增量業務,反應有些過度了,畢竟正式的政策文件還未出臺,僅僅是央行領導對相關問題發表了一些看法。”一位互聯網平臺的合規人士對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稱。

一家在多個互聯網平臺推廣過存款產品的城商行人士也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表達了類似的看法,“在正式的政策文件未出臺之前,我們是否下架存款產品,主要看同業的情況,‘隨大流’。”

事實上,孫天琦在談及互聯網平臺存款的治理思路時也未表示要“一刀切”,而是需要對這種新業務模式進行深入研究,完善規則制度。如,明確銀行准入資質和標準;研究出臺針對高風險銀行吸收存款行爲的有關法律法規;嚴格規範互聯網、APP等數字平臺涉及金融產品和服務的各類行爲。

“要平衡好互聯網金融監管和金融科技創新之間的關係,包容合理創新,降低市場準入門檻,促進市場充分有效競爭,提供更加便捷、優質、安全的金融服務。”孫天琦表示。

這意味着,對於銀行而言,具有全國性牌照的國有大行不應在限制範圍之列,而農商行、村鎮銀行以及部分城商行應該在禁止之列;高風險銀行的吸儲方式、利率等方面可能會增加一些限制;互聯網平臺從事相關業務需要持牌,並對具體行爲有所規範。

值得注意的是,在與第三方互聯網平臺合作的銀行中民營銀行佔據較大比例。一位民營銀行人士對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表示,受制於“一行一點”的監管政策限制,民營銀行獲客與業務拓展主要依賴於線上渠道,“如果對民營銀行業務設置過嚴的約束,對民營銀行的生存經營都會構成較大壓力。”

據一位接近監管的人士稱,民營銀行相對於城商行確實有其特殊性,在相關業務管理方面,可能會設置相對寬鬆的限制。

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注意到,不止是存款產品,近期部分互聯網平臺對理財子公司的理財產品推廣方式也有所收斂。“對於某些用戶來說,理財和存款產品的區別其實還很模糊,監管部門也有即將出臺理財產品銷售管理辦法的預期。”上述某互聯網平臺的合規人士稱。

“創新的前提是基於對於監管實質的理解,而不能在對監管規則理解完全無知情況下進行,認爲自己做的跟現有要求不一樣的業務都是創新。只有在這個前提下,創新與監管才能並行地、動態地向前發展。”一位業內專家談到監管與創新的平衡問題時表示。

(作者:李願 編輯:曾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