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南通一男子犯危險駕駛罪被判拘役

本報訊 爲尋求刺激,被告人盧某龍單手駕駛寶馬轎車進行飆車,最高時速超250公里,並拍攝視頻發至微信羣炫耀。近日,江蘇南通海門區人民法院對此案開庭審理當庭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盧某龍犯危險駕駛罪判處拘役二個月,並處罰金4000元。

法院經審理查明,被告人盧某龍於10月26日上午9時40分許,爲尋求刺激、挑戰極限,以海門區濱江街廣州路滸通河閘口道路監控東側約50米處起點,駕駛小型汽車沿廣州路由西向東從靜止狀態開始極限加速行駛約2.36公里,行駛時間48秒許,超過規定時速200%以上。

海門區廣州路爲城市主幹道II級,案發路段中的某中學路段限速30Km/h。行駛過程中,盧某龍違反交通法規,以左手控制方向盤右手手機攝錄的方式駕駛汽車,存在違反禁止標線指示、逆向行駛超車、違反道路交通信號燈通行、駕駛時有其他妨礙安全行車的行爲等交通違法行爲,該車儀表盤顯示最高時速達256公里。隨後,盧某龍將拍攝的視頻發至微信羣進行炫耀,隨後該視頻又迅速被網友上傳網絡,引發衆多網友轉發和熱議

案發後,被告人盧某龍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在審查起訴階段,盧某龍出具了認罪認罰具結書。

海門法院經審理認爲,被告人盧某龍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追逐競駛,情節惡劣,其行爲已構成危險駕駛罪。法院綜合各項情節,依法作出前述判決。

顧建兵 張美芳 古林